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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动首都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根据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首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工作改革方案,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制度规范,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名义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先后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建设国际仲裁中心的实施意见》、《北京仲裁委员会体制机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发布《北京市关于改革优化法律服务业发展环境若干措施》,法律咨询纳入市委、市政府“七有”“五性”民生监测指标体系,“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纳入《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法治政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构建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成全国面积最大、功能最全的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区、街道(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7000多个,实现四级实体平台全覆盖;建成市、区两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一体化呼叫系统,设置坐席142个,提供全年“7×24小时”服务;推进智慧法律服务建设,建成以北京法律服务网为基础的“1+3”网络平台,实现群众法律需求“一端发起 三台响应”;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深度融合,累计提供各类法律服务达353万余次,群众满意率保持在95%以上。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万余件,公证业务460万余件,司法鉴定业务39万余件,仲裁案件2.4万件,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65万余件;3.6万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推出180项“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圆满完成“七五”普法任务,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9000多名,“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到74个;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实现100%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全面加强,法律服务供给更加充分,截至2021年底,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各类法律服务机构1.8万余个,法律服务人员8.5万余人,涉外律师4000余人,170名律师进入司法部涉外律师人才库,35家律师事务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290个,1家法律援助民非机构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在如期完成《国家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2022年)》的基础上,本市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二)“十四五”时期首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目标奋斗进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持续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首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新时代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延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防控疫情,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更加优质、高效、便捷。同时,首都公共法律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供给质量、保障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各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发展还不够均衡,资源配置还不够充分;有效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协同发展的机制还不健全,行业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结构还不够合理,国际竞争力还不够强;法律服务供给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为统领,坚持首善标准,立足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主动服务和融入首都新发展格局,持续增强和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稳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深入推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具有首都特色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加快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北京作出更大贡献。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保障人民权益,维护人民利益。坚持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核心价值追求。坚持首善标准,聚焦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和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高标准、高质量、高效能发展。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法律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增强公共法律服务总体供给能力水平。
(五)“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完善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布局更加合理,管理规范,有序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运行管理更加规范,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更加健全,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法律服务产品更加丰富,服务领域更加广泛,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显著提升。
——“八五”普法规划高质量实施完成。全面实施北京“八五”普法规划,在完善首都大普法格局、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方面取得全新突破。持续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不断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实际成效,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普遍共识,形成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全民普法工作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配套制度更加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得到全面实施,统筹律师资源,有效巩固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持续加强财政保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管、评价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便民惠民措施不断推陈出新。
——充分发挥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律师执业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管理更加规范,律师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履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能力显著提升,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涉外律师人才数量不断提升,在现有基础上设立涉外律师培训基地40家。
——持续提升公证服务质效。首都公证行业“政治、政法、国家、公益”的属性定位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夯实,公证公益法律服务质效显著提升。公证行业监管体系和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备,公证机构内控管理制度持续完善。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及协同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公证机构布局更趋合理,供给能力持续提升,利企便民举措体系化开展,公证服务便捷性、可及性不断提高。公证员队伍规模稳步扩大,涉外公证人才数量增长明显。
——切实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市、区两级行业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夯实,建立健全行业诚信等级评价机制,完善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制度和准入退出机制。加强质量建设,定期开展质量评查和能力评估。事中事后监管更趋严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围绕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推进信息化建设,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优化服务资源布局,打造一批高资质、高水平的“标杆级”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全国范围内富有影响力的司法鉴定行业品牌。
——实现首都仲裁工作新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仲裁改革的精神要求,以彰显仲裁公益性、提升仲裁工作质量、提高仲裁公信力为基本导向,完善仲裁体制机制,提升仲裁服务水平,打造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充分发挥仲裁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多元化解矛盾机制建设。聚焦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加强制度供给,优化仲裁发展环境,加强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促进仲裁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深化构建首都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人民调解中心为枢纽、人民调解工作室为延伸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资源,在有条件的区建立综合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研究探索商事调解工作。加强调解协会建设,拓展协会职能作用。加强“智慧调解”信息化系统建设,优化完善移动端应用。
专栏1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指标 |
|||
序号 |
指标内容 |
预期值 |
指标性质 |
1 |
区、街道(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成率(%) |
100% |
约束性 |
2 |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总体实现 7*24小时服务(%) |
100% |
约束性 |
3 |
法律服务事项网上办事实现率(%) |
100% |
约束性 |
4 |
乡村“法律明白人”配备率(%) |
100% |
预期性 |
5 |
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普及率(%) |
100% |
预期性 |
6 |
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家) |
≥50 |
预期性 |
7 |
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数量(家) |
≥5 |
预期性 |
8 |
每万人拥有执业律师数(人) |
20 |
预期性 |
9 |
村(居)配备法律顾问的比例(%) |
100% |
预期性 |
10 |
区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建成率(%) |
100% |
约束性 |
11 |
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率(%) |
100% |
约束性 |
12 |
每十万人提供法律援助量(件) |
120 |
预期性 |
13 |
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率(%) |
100% |
预期性 |
14 |
通知辩护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率(%) |
100% |
预期性 |
15 |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或法律帮助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16 |
每十万人拥有公证员数(人) |
≥2.2 |
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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