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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和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提高《法治时代》杂志的办刊水平,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单位于2023年6月18日在北京举办首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暨《法治时代》杂志创刊一周年座谈会。会上宣布启动首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各分论坛2023年法治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和论坛征文活动。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为上述各分论坛2023年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和创新论文征文的申报征集期,12月上旬为评审期,12月16-17日举办首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各分论坛。届时拟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到会讲话或座谈研讨,同时举行各分论坛所涉专业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和创新论文的发布活动,以及智慧法治和智慧法务成果展。为方便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集中展示法治中国建设成就,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共同营造支持、参与法治中国建设的浓厚氛围,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活动主题
发挥典型引领 建设法治中国
三、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承办单位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治时代》杂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智慧法务分会
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研究会智慧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院等
支持单位
中央和地方政法单位、行政执法单位、法学院校、科研机构等
拟邀媒体
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法治日报、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中国网、央视网、中新网、法治网、“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腾讯新闻、今日头条等几十家媒体。
四、分论坛议程
12月15日(周五)全天,商家布展,人员报到
12月16日(周六)上午,开幕式活动拟包括:
第一阶段 开幕式
1.主办、承办单位致辞
2.部委领导和嘉宾致辞
3.论坛主题演讲等
第二阶段 活动发布
4.法治时代研究院高端智库(特约研究员)聘任仪式
5.《法治时代》杂志栏目专家(首席律师)聘任仪式
6.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智慧法务分会揭牌仪式
7.“劳咨链”产品发布会等
第三阶段 领导巡视智慧法治法务成果展
12月16日(周六)下午,若干平行分论坛拟包括:
(一)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论坛
为充分发挥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引领作用,服务保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时代》杂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相关部门、部分高校、新闻媒体等机构,即日起面向县(市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及其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或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办公室等,开展其在县域营商环境制度供给、政务服务、政府诚信、权力规范、司法保障和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2023年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和创新论文征文等活动。
(二)地方立法创新论坛
为进一步总结地方立法实践经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法治时代》杂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相关部门、部分高校、新闻媒体等机构,即日起面向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接受委托立法的科研机构等,开展其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等方面的2023年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和创新论文征文等活动。
(三)社会治理创新论坛
为进一步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及时总结社会治理新经验,《法治时代》杂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有关部门、部分高校、新闻媒体等机构,即日起面向各级党委政法委等单位,开展其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和网格化管理等方面的2023年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和创新论文征文等活动。
(四)公安法制建设创新论坛
为总结探索公安法制工作经验,展现新时代公安法制建设工作风貌,《法治时代》杂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相关部门、部分高校、新闻媒体等机构,即日起面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开展在公安立法工作科学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管理现代化和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2023年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和创新论文征文等活动。
(五)刑事合规创新论坛
为进一步总结企业刑事合规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和保障工作,《法治时代》杂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有关部门、部分高校、新闻媒体等机构,即日起面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工商联系统,开展其在企业刑事合规等方面的2023年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和创新论文征文等活动。
(六)人民法庭建设创新论坛
为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大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法治时代》杂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有关部门、部分高校、新闻媒体等机构,即日起面向各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等单位,开展其在基层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深化人员管理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人民法庭工作考核机制,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保障和组织领导等方面的2023年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和创新论文征文等活动。
(七)行政执法创新论坛
为及时总结行政执法创新经验,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法治时代》杂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有关部门、部分高校、新闻媒体等机构,即日起面向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旅、人社、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住建、水利水务、林草、教育、城市管理等执法单位,开展其在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执法机制、执法平台建设等方面的2023年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和创新论文征文等活动。
(八)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创新论坛
为总结智慧公共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更优、更快的法律服务需求,《法治时代》杂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有关部门、部分高校、新闻媒体等机构,即日起面向各地司法厅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公法中心)和仲裁机构等,开展其在各机构的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工作机制、履行社会责任和科技信息化等方面的2023年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和创新论文征文等活动。
(九)法治宣传教育创新论坛暨第六届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研讨会
为进一步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法治时代》杂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有关部门、部分高校、新闻媒体等机构,即日起面向省市县党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含普法办、法宣办等)、司法厅局及其普治处(科、股)或乡镇司法所等,开展其在宪法宣传、民法典学习、公职人员学法、青少年学法、全民学法、公民法律素养提升、区域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法治文艺节目、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青少年法制基地建设等方面的2023年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和创新论文征文等活动。
12月17日(周日)上午,若干平行分论坛拟包括:
(十)法治创建创新论坛
为进一步发挥法治创建的示范引领作用,《法治时代》杂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有关部门、部分高校、新闻媒体等机构,即日起面向各级党政机关、乡镇、街道、社区、乡村、校园、医院、企业、市场和景区等单位,开展其在推进法治建设、依法管理等方面的2023年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和创新论文征文等活动。
(十一)律师履行社会责任创新论坛
为进一步发挥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示范引领作用,《法治时代》杂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有关部门、部分高校、新闻媒体等机构,即日起面向各地律所和律师,开展其在党建引领、参政议政、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服务政府重点项目、赋能乡村振兴、服务“一带一路”、化解社会矛盾、参加法律援助、开展普法宣传和热心社会公益等方面的2023年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和创新论文征文等活动。
(十二)非羁押人员管理创新论坛
为进一步加强探索非羁押人员管理方式方法,《法治时代》杂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有关部门、部分高校、新闻媒体等机构,即日起面向各地社区矫正执法管理机构和各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开展其在社区矫正人员、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人员管理等方面的2023年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和创新论文征文等活动。
(十三)司法所建设和调解创新论坛
为进一步推动司法所和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筑牢基层治理法治根基,《法治时代》杂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有关部门、部分高校、新闻媒体等机构,即日起面向各级司法厅局、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机构,开展其在基层司法所的政治、业务、组织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以及各类调解机构的组织、人员、场所、制度、服务建设等方面的2023年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和创新论文征文等活动。
(十四)智慧法务创新论坛
为进一步推动智慧法务建设,《法治时代》杂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有关部门、部分高校、新闻媒体等机构,即日起面向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法务和合规等部门,开展其在法人治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合规管理、纠纷案件处理等方面的2023年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和创新论文征文等活动。
(十五)和谐劳动关系创新论坛
为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法治时代》杂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有关部门、部分高校、新闻媒体等机构,即日起面向各级各类企业的人力资源(含企业文化)等部门,开展其在保障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企业民主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2023年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和创新论文征文等活动。
(十六)新时代信访工作创新论坛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探索新时代信访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发挥示范创新引领作用,《法治时代》杂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有关部门、部分高校、新闻媒体等机构,即日起面向各级各类信访局、信访科研服务单位等,开展其在网上信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和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方面的2023年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和创新论文征文等活动。
(十七)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创新论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精神,《法治时代》杂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有关部门、部分高校、新闻媒体等机构,即日起面向各高校法学院(法律系)、各类法学理论研究机构、法学会等单位,开展其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优化法学院校发展布局、完善法学院校管理体制、优化法学学科体系、健全法学教学体系、完善法学教材体系、加强法学教师队伍建设,以及强化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完善科研考评制度和繁荣对外学术交流等方面的2023年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和创新论文征文等活动。
(十八)涉外法治创新论坛
为进一步推进我国涉外法治工作提质增效,《法治时代》杂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有关部门、部分高校、新闻媒体等机构,即日起面向涉外法律服务的律所、公证、仲裁、涉外法治部门等单位,开展其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境外上市、境外诉讼等涉外法律服务方面的2023年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和创新论文征文等活动。
12月17日(周日)上午11:30-12:00,闭幕式
12月17日(周日)下午,商家撤展,人员离会
五、申报要求
1.“法治创新案例”申报条件
要求所申报案例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法学教育研究、企业法务等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导向、实践导向和效果导向,大胆创新,表现突出。应符合法治性(体现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创新性(全国或本市、本系统范围内首创)、实效性(破解反映集中的难点、痛点、堵点)、社会性(具有良好社会效果)及可借鉴性(具有普遍意义,可复制可推广)等标准。申报单位的相关工作,近三年内曾获得过上级部门表彰;近三年内申报单位无刑事案件。
2.“法治创新人物”申报条件
要求被推选人或自荐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律服务以及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等工作中大胆创新,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工作成果具有新颖性、超前性和示范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品行优良;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近三年未出现违纪违法情况,无不良行为记录。机关事业单位人选年度考核等次在称职以上。
3.分论坛创新征文要求
(1)紧扣主题,题目可自拟。要求观点鲜明、论证充分、符合实际,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论文字数一般应为6000字以上,文末附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及邮编。
(3)在正文之前设置一页作为征文封面,在封面中间位置写明征文题目、作者名称(个人或单位均可)、所在单位,注释一律不使用脚注(脚注内容融合到正文里),文中标题按“一、(一)1.”排序。征文电子版以“2023法治时代分论坛+作者单位+姓名+题目”命名。
(4)征文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规范要求,不得抄袭、盗用他人作品。查重率不得超过30%。已公开出版的作特别说明。
(5)征文作品既可独立撰写,也可以与他人联合撰写。
(6)请将论文以word形式发至邮箱:tg@fzsdw.com。
(7)论坛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匿名评审论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4个奖项,另设优秀组织奖。
六、申报方式
1.申报者需下载《首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各分论坛2023年“法治创新案例”/“法治创新人物”申报推荐表》。每张申报推荐表仅限申报一个案例或一个人物。具体申报规范应符合《首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各分论坛2023年法治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规范》(见附件1)。申报者需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填报基本信息、案例或人物简介等资料,并附相关高清图片(10张以内)、短视频(2个以内)等证明资料。
2.“法治创新案例”申报需提交3000字以内的案例背景、主要做法、工作成效、经验启示、探讨思考等案例简介,做到事实准确、说明清晰、表述规范、语言生动,同时需提供200字以内的案例摘要。
3.“法治创新人物”申报需提交3000字以内的推荐人物的事迹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具体,内容包括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获奖等情况,同时需提供200字以内的创新人物事迹概述。
4.要求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和创新论文的内容不得出现违反法律规定内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不得披露、散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公开的信息。因申报材料和论坛征文会公开发表,请申报者自行脱密,如有违反,后果自行负责。
5.为丰富案例展示形式,提升后续宣传效果,论坛组委会建议申报者制作并通过邮箱上传2个短视频(.avi/.mpg/.rmvb/.mp4格式),分别用于展示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作者等基本情况。
6.申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申报者需在《首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各分论坛2023年“法治创新案例”/“法治创新人物”申报推荐表》“真实性承诺”一栏中签名或盖章,如有不实,责任自负。
7.每个案例或人物的申报材料应单独形成一个文件夹,内含申报推荐表(word版及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版)、照片、视频等相关材料,文件夹命名为“分论坛名称+法治创新案例+单位名称”或“分论坛名称+法治创新人物+个人姓名”。
8.如一次申报多个案例或人物,应将多个文件夹压缩成一个文件包,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专用邮箱zj@fzsdw.com,邮件标题为“法治创新案例+分论坛名称+单位名称”或“法治创新人物+分论坛名称”。
七、评审安排
论坛组委会将根据法治性、创新性、实效性和可借鉴性等标准,坚持客观公正、专业科学等原则,通过媒体和专家评审选出若干“2023年法治创新案例/人物/论文”,创新论文征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4个奖项,由活动承办单位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获奖名单在《法治时代》杂志、法治时代网等媒体上发布。
部分文章将在《法治时代》杂志或法治时代网及公众号刊发,同时邀请部分创新案例单位负责人/创新人物等参加分论坛活动。
各分论坛部分优秀创新案例、创新人物事迹和创新征文将入编《中国法治创新发展报告(2023)——2023年法治创新案例、创新人物事迹和优秀创新论文选编》,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结集出版。
八、联系方式
欢迎中央和地方政法单位、行政执法单位、法学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积极申报创新案例和推选创新人物,同时积极参与论坛征文投稿和智慧法治法务成果展。各分论坛诚招承办、协办单位等。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兴创国际中心D座6层《法治时代》杂志运营中心,邮编:100162。
法治时代网:www.fzsd124.com,传真(010)62168123。
申报专用邮箱:zj@fzsdw.com,注明“案例/人物申报”字样。
附件:《活动清单》《申报规范》和《申报表》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首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组委会
2023年6月
附件1
首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各分论坛
“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活动清单
一、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论坛
【2023年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本项申报主要面向县(市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及其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或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办公室等,开展其在县域营商环境制度供给、政务服务、政府诚信、权力规范、司法保障和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创新案例和创新人物,以及创新论文投稿。
二、地方立法创新论坛
【2023年地方立法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本项申报主要面向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接受委托立法的科研机构等,开展其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等方面的的创新案例和创新人物,以及创新论文投稿。
三、社会治理创新论坛
【2023年智慧社会治理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本项申报主要面向各级党委政法委,申报其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和网格化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案例和创新人物,以及创新论文投稿。
四、公安法治建设创新论坛
【2023年公安法治建设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本项申报主要面向各级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申报其在公安立法工作科学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管理现代化和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创新案例和创新人物,以及创新论文投稿。
五、刑事合规创新论坛
【2023年企业刑事合规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本项申报主要面向各级人民检察院,申报其在企业刑事合规等方面的创新案例和创新人物,以及创新论文投稿。
六、人民法庭建设创新论坛
【2023年人民法庭建设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本项申报主要面向各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等单位,开展其在基层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深化人员管理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人民法庭工作考核机制,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保障和组织领导等方面的创新案例和创新人物,以及创新论文投稿。
七、行政执法创新论坛
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2.【2023年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3.【2023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4.【2023年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5.【2023年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6.【2023年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7.【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8.【2023年民政行政执法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9.【2023年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10.【2023年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11.【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12.【2023年水利水务综合行政执法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13.【2023年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14.【2023年教育行政执法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15.【2023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本项申报主要面向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旅、人社、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住建、水利水务、林草、教育、城市管理等执法单位,开展其在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执法机制、执法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创新案例和创新人物,以及创新论文投稿。
八、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创新论坛
1.【2023年公证发展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2.【2023年司法鉴定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3.【2023年法律援助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4.【2023年仲裁发展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本项申报主要面向各地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仲裁机构,申报其在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工作机制、履行社会责任和科技信息化等方面的创新案例和创新人物,以及创新论文投稿。
九、法治宣传教育创新论坛暨第六届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研讨会
1.【2023年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本项申报主要面向省市县党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含普法办、法宣办等)、司法厅局及其普治处(科、股)或乡镇司法所等,开展其在宪法宣传、民法典学习、谁执法谁普法、公职人员学法、法律明白人培养、依法治理、法治文化、青少年法制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创新案例和创新人物,以及创新论文投稿。
十、法治创建创新论坛
1.【2023年“法治机关”创建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2.【2023年“法治乡镇”创建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3.【2023年“法治街道”创建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4.【2023年“法治社区”创建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5.【2023年“法治村庄”创建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6.【2023年“法治校园”创建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7.【2023年“法治医院”创建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8.【2023年“法治企业”创建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9.【2023年“法治市场”创建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10.【2023年“法治景区”创建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本项申报主要面向各级党政机关、乡镇、街道、社区、乡村、校园、医院、企业、市场和景区等单位,开展其在推进法治建设、依法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案例和创新人物,以及创新论文投稿。
十一、律师履行社会责任创新论坛
1.【2023年律师“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2.【2023年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3.【2023年律师“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4.【2023年律师“服务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5.【2023年律师“赋能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6.【2023年律师“服务‘一带一路’发展倡议”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7.【2023年律师“助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8.【2023年律师“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9.【2023年律师“争当法治宣传教育先锋”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10.【2023年律师“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本项申报主要面向各地律所和律师,开展其在党建引领、参政议政、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服务政府重点项目、赋能乡村振兴、服务“一带一路”、化解社会矛盾、参加法律援助、开展普法宣传和热心社会公益等方面的创新案例/创新人物以及创新论文投稿。
十二、非羁押人员管理创新论坛
1.【2023年社区矫正管理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本项申报主要面向各地政府或司法厅局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及其执法机构,申报其在社区矫正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案例和创新人物,以及创新论文投稿。
2.【2023年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人员管理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本项申报主要面向各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申报其在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案例和创新人物,以及创新论文投稿。
十三、司法所建设和调解创新论坛
1.【2023年司法所建设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本项申报主要面向省市县三级司法厅局和基层司法所,申报其在基层司法所政治建设、业务建设、组织队伍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参照司法部印发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方面的创新案例和创新人物,以及创新论文投稿。
2.【2023年基层调解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本项申报主要面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机构,申报其在矛盾纠纷化解和自身组织、人员、场所、制度、服务建设(参考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等方面的创新案例和创新人物,以及创新论文投稿。
十四、智慧法务创新论坛
1.【2023年法人治理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2.【2023年合同管理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3.【2023年知识产权管理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4.【2023年合规管理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5.【2023年纠纷案件处理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本项申报主要面向各级各类企业的法务和合规等部门,申报其在企业法人治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合规管理、纠纷案件处理等方面的创新案例和创新人物,以及创新论文投稿。
十五、和谐劳动关系创新论坛
1.【2023年“保障职工权益”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2.【2023年“协调劳动关系”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3.【2023年“企业民主管理”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4.【2023年“企业文化建设”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本项申报主要面向各级各类企业的人力资源含企业文化、等部门,申报其在保障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企业民主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创新案例和创新人物,以及创新论文投稿。
十六、新时代信访工作创新论坛
【2023年新时代信访工作十大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本项申报主要面向各级各类信访局、信访科研服务单位等,申报其在网上信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和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方面的创新案例和创新人物,以及创新论文投稿。
十七、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创新论坛
1.【2023年法学教育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本项申报主要面向高校法学院/系等,申报其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完善法学院校管理体制、优化法学学科体系、健全法学教学体系、完善法学教材体系、加强法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繁荣法学国际交流等方面的创新案例和创新人物,以及创新论文投稿。
2.【2023年法学理论研究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本项申报主要面向各类法学理论研究机构,申报其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完善科研考评制度、推进对外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创新案例和创新人物,以及创新论文投稿。
十八、涉外法治创新论坛
1.【2023年律师涉外法律服务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本项申报主要面向各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申报其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的创新案例和创新人物,以及创新论文投稿。
2.【2023年公证涉外法律服务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本项申报主要面向各地公证处和公证员,申报其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的创新案例和创新人物,以及创新论文投稿。
3.【2023年仲裁涉外法律服务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本项申报主要面向各地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申报其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的创新案例和创新人物,以及创新论文投稿。
附件2
首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各分论坛
2023年法治创新案例/法治创新人物
申报规范
为了统一规范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申报格式,确保评审的公平与效率,请各申报单位遵照本格式规范进行撰写。
一、标题要求
1.需在申报材料左上角注明:**分论坛“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申报材料(楷体3号)。
2.材料主标题:需集中反映项目活动的主要内容和突出特点(标宋2号加粗居中),一般不超过20个字。
3.材料副标题:——××(单位)××××(项目名称)的探索与实践(楷体3号居中),副标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措辞。
4.主标题和副标题要清晰鲜明,主标题要能概括案例/人物的亮点特色,副标题要准确概括案例/人物涉及的地域、单位、事件等。
二、正文要求
1.体例上,全文应反映案例/人物的背景、思路、做法及成效,不要写成工作总结、个案分析或学术论文。
2.结构上,全文采用总分式构段方式,首段概括介绍案例/人物基本情况(200字以内),内容按四段式行文,最多两级标题。
第一段 背景缘由(人物情况):介绍案例/人物工作的背景,如解决社会突出问题、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堵点等,对符合的法律依据或者法治精神、工作的必要性或者重要性等进行阐述。
第二段 基本做法(主要事迹):介绍案例/人物工作的做法,表述须简洁完整、逻辑清晰。
第三段 主要成效(奖励情况):介绍案例/人物工作的成效,有定性、定量描述。
第四段 推广价值(经验启示):介绍案例/人物工作的可借鉴性,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意义,或者在探索解决方法的过程中总结积累的经验、反思和下一步的考虑。
3.内容上,尽量避免出现文件名(号),必要时仅首次出现用全称,后续行文则用简称。图文内容重复、文字内容已作说明分析的,应删除图表。禁止使用“我(单位、部门)”“去(今)年”等含糊表述,一律以第三方视角,明确表述为“××单位(部门)”、具体年份等。
4.正文3号仿宋体字,每自然段首行缩进2字符,回行顶格。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用3号黑体字;第二层为“(二)”,用3号楷体字;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均用3号仿宋体字。行距固定值28磅。
三、其他要求
1.申报的案例/人物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且已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效果,不存在重大争议,不涉及保密信息(包括数据和文号)。
2.案例/人物申报必须包括《申报表》。《申报表》缺失或者《申报表》未加盖公章(需要本人签名处未签名)的,视为无效申报。
3.申报单位、申报人须完整填写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