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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和版权人问题
2024-04-15 11:43:27管理员
连接主义人工智能具有不可解释性。生成式人工智能属于连接主义,所以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不可解释性。版权理论中的可版权性和创意/表达两分法本来适用于自然人作者。自然人从创意到表达有可预测性、在创意与表达之间有确定性、从表达到创意有可解释性。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得到的结果。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从人类给出创意到生成式人工智能给出表达的过程无法体现创意/表达两分法的可预测性、确定性、可解释性,即创意/表达两分法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情况下并不成立。因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并不具有可版权性;人类就不能成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人。人工智能旨在构建智能行为体,行为体的概念是人工智能的核心。在人类不能享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的情况下,在将可版权性从自然人创作作品拓展到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情形之后,人工智能行为体在一定条件下就是所生成内容的潜在的版权人。一旦法律主体延伸到人工智能行为体,人工智能行为体就可以确定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人。https://mp.weixin.qq.com/s/aQnA6Ne2-X7OhbSNqg5Z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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