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公司法》下,哪些决策需要100%表决权同意方可通过?
2024-04-15 11:50:36
管理员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于一般重大事项的决策,大家都知道需要过半数的表决权同意方能通过,而对于修订公司章程、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等七个法定重大事项,则是必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方可通过,于是有了股东持股51%为相对控制、持股67%为绝对控制的说法。然而,很容易被大家忽视的是,还有一些特定情形和特殊事项,股东别说持股67%,即使持股99%也无法做到一票通过、绝对控制。
面对这些特定情形和特殊事项,只有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能作出决策,如果仅通过多数表决权通过,又或者仅仅通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而修订章程作出特别规定,一旦发生争议和纠纷,相关决策效力很可能不受法律保护。在新《公司法》更加注重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导向下,广大公司和股东更应当对这些情形和事项引起足够重视,依法合规形成决议、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