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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局,省有关部门、单位:
今年是国家安全法颁布施行10周年,4月15日是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走深走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宣传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改进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国家安全法治意识提升,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山东、法治山东作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实十周年
三、活动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30日
四、重点内容
(一)大力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二)大力学习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
(三)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颁布施行10周年以来,国家安全领域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积累的宝贵经验。
(四)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数据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爱国主义教育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五、工作安排
(一)开展主题普法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组织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群众性普法宣传活动,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当天,利用国家安全教育馆等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各类媒体平台,发布国家安全普法宣传片、海报、公益广告,举办国家安全主题展览、法治讲座等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
(二)加强重点对象宣传。结合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推进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不断深化和有效实施,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能力。会同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在大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法治课、辩论赛、主题征文等活动,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用好网络媒体平台。充分利用各类普法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等平台载体,宣传解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转载使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设计制作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挂图,参加全民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网上答题,积极参与《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全民国家安全竞答和朗读活动(见附件),推动形成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讲。推动电视、报刊、电台等媒体积极履行公益普法责任。继续实施“法润齐鲁创作扶持计划”,广泛征集发布短视频、微电影、图解等国家安全普法优秀作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国家安全法治文化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组织开展好国家安全教育普法宣传作为重点任务,列入重要日程。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准确宣传解读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标识,防止错误思想言论传播。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和总结验收,进一步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大对全民国家安全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因地制宜开展活动。要进一步健全统筹推进“五项工作”机制,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三)力求工作实效。要积极探索普法产品创新,紧贴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创作法治文化产品,加快形成一批普法宣讲品牌。要积极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加大以案普法和警示教育力度,切实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形式主义。各地各部门请于4月30日前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报省委依法治省办。
联系人:冉庆力
联系电话:0531-51781795
邮箱:sftpfyyfzlc@shandong.cn
附件:《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全民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竞答和朗读活动内容
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司法厅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全民国家
安全法律知识竞答和朗读活动内容
一、竞答活动内容(4月1-14日)
重播:4月15日至4月28日
二、朗读活动内容(4月15-30日)
三、《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全民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竞答和朗读活动码
提示:保存活动码至手机“相册”备用。每天参加活动时,识别手机相册中的活动二维码即可。注意:请勿使用微信扫一扫。
特别提醒:请用“今日头条”扫码参加活动。
来源:山东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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