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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偷偷扣款?
遭遇“自动续费”消费陷阱
能找平台退款吗?
2025年1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因自动续费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判决某科技公司退还唐某被自动续费扣款的全部金额239.2元。一审判决后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双方达成调解,某科技公司退还唐某被扣除的自动续费金额,并给予补偿。
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自动续费服务存在捆绑搭售、默示同意等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问题,广州互联网法院向案涉平台发出《司法建议书》,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者的行为,为数字经济环境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某科技公司是某网盘的运营者。2023年10月6日14:07,唐某支出0.3元开通某网盘24小时体验会员;次日05:08,某科技公司在未通知唐某的情况下,通过唐某的支付宝账号自动续费扣款29.9元。后连续七个月,唐某每个月均被某科技公司自动扣款29.9元。唐某表示其于2024年5月得知被自动扣款后,向客服提出异议要求退钱,但客服予以拒绝,表示续费已提前5天通过APP站内信发送通知,并附站内信查看路径。查看路径显示,APP并无消息标识,【消息通知】需进入网盘会员中心后,点击右上方“我的会员”进去查看。
同时,唐某提交会员购买页面截图显示,在“连续包月”购买选项下有一行灰色小字体显示“到期后自动续费20元/月,可随时取消”,在“同意协议并支付6元”的支付选项下方有一行灰色小字体显示“开通会员即表示同意 续费协议/会员协议/付费授权服务协议”。
唐某认为某科技公司在其购买体验会员时隐藏了自动续费,且未能以有效的方式提前通知,侵害其知情权,遂诉至法院请求退还扣除的费用共计239.2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朱晓瑾发现某科技公司在提供自动续费服务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广州互联网法院向该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三点改进建议:一是采取自动续费服务应征得消费者的明示同意;二是严格履行显著提醒消费者注意自动续费协议的义务;三是严格履行自动续费提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的义务。
该公司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及时回函并拟推出改善措施:“优化产品购买页面的提示设置和文案内容,让用户更为清晰地了解所购买服务的内容、价格、自动续费时间等关键内容”“优化自动续费条款内容设置,将与用户权利有实质关系的条款,以更加显著的方式突出标记”“优化、加强站内信通知、支付渠道通知等提醒机制,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人性化的服务”。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自动续费作为互联网平台常见的服务模式,在提升消费便捷性的同时,也因规则不透明、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高发领域。广州互联网法院立足司法实践,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向案涉平台发出司法建议,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防线,规范数字消费市场秩序,为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遭遇自动续费消费“陷阱”
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一起来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第7条
采取自动续订、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征得用户同意,不得默认勾选、强制捆绑开通。在自动续订、自动续费前5日以短信、消息推送等显著方式提醒用户,服务期间提供便捷的随时退订方式和自动续订、自动续费取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