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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转型焕新能,运营升级控风险——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篇
2023-02-07 10:55:55管理员

为引导中央企业更好地通过建立科学案件管理体系保障自身权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2022年11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对外发布《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2005年《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案件管理办法》)印发后,国务院国资委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央企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提出的更新指示,也是央企进一步深化企业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央企在践行企业法治合规建设的同时,也积累了海量案件管理经验与数据。充分发挥案件相关项目经验及数据价值,对于提升央企法治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央企应以本次《征求意见稿》为契机,借助有效方法和手段,提前准备案件管理体系建设和优化方案,提升案件管理治理水平,充分挖掘和利用案件数据价值,为经营决策、发展规划提供支持,持续提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能力及经营管理能力。



央企案件管理面临新挑战


相较于《案件管理办法》,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案件管理机构职责、管理机制等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是在《案件管理办法》发布17年基础上结合新的实践要求进行的提炼与升华,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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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版《案件管理办法》重大内容变化包括:



案件管理定位拔高至“一把手”工程,由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务管理部门归口,业务及职能部门协同配合;


案件范围扩大,从侧重重大纠纷案件管理升级覆盖境内外诉讼和仲裁纠纷,对国资委的定期汇报也从重大案件统计扩大到全案情况统计和分析;


增加案件管理机制要求,需要构建起覆盖风险排查、案件应对、案件执行、管理提升、类案预警、积案管理、年度报告、考核和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对案件管理亦需承担相应的职责;


明确提出央企应当建立案件管理信息化系统,提升数据综合运用能力,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强化重大案件备案管理,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运用;


国资委监督职责强化,增强对案件处理、备案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从上述变化可以看出监管对于央企案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诉求,央企案件管理已经成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重要一环。


传统案件管理模式亟需提升


根据普华永道长期服务央企客户的经验,传统分散、被动的案件管理模式难以满足国资委目前对于构建集团一体化的案件管理体系要求,主要挑战包括:



案件多属地管理,难以集中管控:集团分子公司众多,案件管理通常采用“属地原则”,信息化、透明度程度较低,集团难以统一管控;


法务被动介入,未充分发挥主动管理职能:法务通常涉入诉讼案件较晚,“被动处理“纠纷案件,没有发挥主动管理职能;


证据资料分散,收集困难,影响胜诉率:案件数量多、类型复杂,涉及部门多,证据收集的完整性、正确性和效率受影响;


未建立清晰的法律案件纠纷上报、处理与备案机制:难以迅速统计、定位解决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未形成集团统一的律所库,缺乏对律所律师的体系化管理:缺乏对律所律师的资质审核、选聘管理、监督管控、评价反馈的全流程体系管理;


案件流程依靠当地律师经验管控,可复制的管理经验少:纠纷案件更多依赖企业法务和外部律师的个人经验,未形成可复制的管理经验;


线下管理,信息透明度低,难以管控案件流程:缺乏执行提醒与履约提示,生效裁判文书执行慢,执行难;


没有案件管理系统或者案件案例系统主要侧重流程节点,未充分发挥案件相关数据的管理价值。


数字化,开启案件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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